
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本月起调至2万元 我省免缴增值税个体户新增44.79万户
本报讯(通讯员 沈国穗 记者 李子俊) 日前,财政部和国税总局联合发文,从11月1日起,将增值税、营业税的起征点上调为5000—2万元。昨天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,省财政厅、省国税局、省地税局已联合下文,明确将我省“两税”起征点定为2万元,也就是说,取了国家标准的上限,最大程度让纳税人受惠。
省财政厅、国税局、地税局11月9日联合发文,大幅上调我省增值税、营业税起征点。从2011年11月1日起,增值税起征点,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的,为月销售额2万元;按次纳税的,为每次(日)销售额500元。营业税起征点,按期纳税的,为月营业额2万元;按次纳税的,为每次(日)营业额500元。
税务专家表示,此举对一般企业来说影响并不是很大,但对个体工商户、小微企业却是个“利好”。比如,某家小服装店月销售额为1.9万元,原需缴纳1.9万元×3%=570元的增值税税款,起征点提高后,它就不用缴纳这笔税款了;又如某理发店月经营收入为1.9万元,原需缴纳1.9万元×5%=950元的营业税,现在也可以省下了。
省国税局相关数据显示,今年1—9月,全省国税系统正常管理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共91.14万户,未达起征点的个体户为32.37万户。经测算,增值税起征点调高至2万元后,全省未达起征点的个体户将达到77.16万户,比原来增加了44.79万户。
来源:《森林舞会游戏在线玩》11月14日 A4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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